你好,我想咨询下,我原户籍是四川的,与香港的一位女士在成都办理的结婚证,3年前我的户籍也签往香港了,请问办理离婚是要回成都办理结婚登记的地方办理离婚证吗。
2024-08-10 16:17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内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结婚登记的,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因此,在您与香港女士已经办理了结婚登记的情况下,如果双方均在香港居住,并且双方户籍均已迁至香港,那么您可以在香港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不过,具体情况还需咨询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或相关法律法规机构以获得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