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派出所立案另一个派出所刑拘合法吗?
4天前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条的规定,刑事案件的立案权属于公安机关。如果一个派出所对一起案件进行调查并认为需要立案侦查,那么这个派出所就具有了立案的权利。 然而,如果一个派出所将案件移送至另一个派出所进行处理,这通常意味着该案件已经涉及到了其他地区的管辖范围,并且需要由那个地区的公安机关来进一步处理。在这种情况下,两个派出所之间的移交行为是符合法律规定和程序的。 至于是否可以将犯罪嫌疑人从一个派出所转到另一个派出所进行刑事拘留,这也取决于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一般来说,在刑事拘留过程中,应当遵循“一事一报”的原则,即只有在有新的证据或者情况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才能提出变更强制措施的申请。因此,如果一个派出所已经将犯罪嫌疑人进行了刑事拘留,那么在其他派出所没有收到新证据之前,这两个派出所之间关于刑事拘留的移交应该是不被允许的。 综上所述,一个派出所可以依法进行立案,但是不得擅自将案件移交给另一个派出所进行处理;同时,对于是否可以将犯罪嫌疑人从一个派出所转移到另一个派出所进行刑事拘留,也应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