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我老公要离婚,但是,我们的房子,是结婚后才有的,是征用还的!之前占了分下来,结婚后房子才下来的,请问,这样我要是起诉离婚,可以分房产吗?如果我私自把女儿带走,会不会属于犯法?
2024-11-17 14:17关于房产分割的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一般来说,如果是通过合法途径取得的财产,如征收补偿款等,应当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您在婚姻期间获得的该房产,且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通常视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 至于您提到的女儿是否属于您的私有财产的问题,这需要结合具体的情况来判断。如果女儿是婚生子女,并且与您建立了良好的家庭联系和感情,那么可能不属于您个人所有。不过,这并不意味着您没有权利保护自己的权益,例如可以通过协议或其他方式争取到对女儿的抚养权。 关于侵犯他人隐私或违反法律规定的问题,这主要取决于具体的案件事实以及适用的法律法规。如果您认为自己遭受了非法侵害,应该及时寻求法律帮助,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建议您与对方协商解决问题,尽量避免采取极端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