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辞职,可是老板不同意,现在是六月8号,我记得我是四月底跟他正式说我要走的,当时说要要我干到六月他出差回来,当时我同意了的!可是我现在家里有事要走,老板已押金工资为要挟,不让走,我没有签任何用工合同!但上班一年多了!现在我该咋办呀!!
11天前您可能面临的情况包括。 劳动法中关于试用期的规定。在您的情况下,如果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则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员工需要至少工作满3个月才能提出离职。 企业要求支付未到期的工资和补偿金。这通常意味着企业在您离开之前需要给您结清所有未完成的工作任务,并且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相应的补偿金。 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种方式来解决问题。 寻求第三方帮助。比如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按照法律程序进行离职。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可以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机构举报或申请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 谈判解决。与雇主协商,看能否达成一致,例如提前结束合同,获得部分补偿金等。 请记得,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务必遵循相关法律法规,避免采取可能导致进一步损害自身权益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