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家于2010年注册了一家水泥制品厂,(个体工商户)今年八月之前一直正常营业,八月中旬镇里让我们到区环保局做备案,我去环保局后,环保局让提供注册时档案,于是我到区里档案室查档案,但是区里没有查到,说地方没有移交,让我去镇里工商局问问,我去镇里工商局询问是的知,2013年以前的档案全都遗失,无法提供档案原件,因无法提供注册原始资料,环保局就无法备案,这样我们厂就因为没有环保备案而被封停,后又去环保局回复2010年注册时需要环保评审通过了才能注册,所以有营业执照说明当时已经通过环评,单备案必须提供原始注册档案,我们该怎么办?
2025-11-15 10:58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的水泥制品厂可能面临以下情况。 您提到的环保备案要求可能是由于环境保护法的要求,该要求旨在确保工厂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环境保护标准。在某些情况下,企业需要提供其运营过程中对环境影响的详细报告。 根据环保部门的规定,如果企业在申请初始登记或变更登记前未能提交完整的环保审批文件,如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那么这些企业的初始登记可能会被拒绝,并且他们将需要重新提交所有必要的文件以获得批准。 在这种情况下,建议您尽快联系当地的环保部门,以便了解最新的政策变化以及如何解决当前的问题。此外,您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法律顾问来帮助您处理这一问题,以便更好地保护您的权益。 如果您认为环保部门的行为不合法,您还可以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其他相关的政府部门投诉,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 请注意,以上建议仅供参考,具体的情况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如果您有任何疑问,请及时与我联系,我会尽力为您提供更详细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