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劲柏 肖体前犯盗窃罪起诉意见书
2019-10-20 21:41公诉机关湖南省邵阳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赵劲柏,化名赵劲松,男,1972年12月13日出生于湖南省邵阳县,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邵阳县下花桥镇合兴村2组。曾因犯盗窃罪于1996年8月15日被湖南省攸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2005年1月30日经湖南 公诉机关湖南省邵阳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赵劲柏,化名赵劲松,男,1972年12月13日出生于湖南省邵阳县,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邵阳县下花桥镇合兴村2组。曾因犯盗窃罪于1996年8月15日被湖南省攸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2005年1月30日经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予以假释,将剥夺政治权利五年改为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假释考验期自2005年1月30日起至2008年4月13日止。又因涉嫌盗窃犯罪于2008年1月13日被刑事拘留,同年2月1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新宁县看守所。 被告人肖体前,男,1974年9月30日出生于湖南省新宁县,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新宁县马头桥乡光圹村8组。因涉嫌盗窃犯罪于2008年1月13日被刑事拘留,同年2月1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新宁县看守所。 被告人许祥得(德),男,1980年7月3日出生于湖南省新宁县,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新宁县回龙寺镇杨桥村9组。因涉嫌盗窃犯罪于2008年1月15日被刑事拘留,同年2月1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新宁县看守所。 被告人徐建成,男,1978年6月21日出生于湖南省邵阳县,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邵阳县五丰铺镇水口村三七组。因涉嫌盗窃犯罪于2008年1月15日被刑事拘留,同年2月1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新宁县看守所。 湖南省邵阳市人民检察院以邵检刑诉(2008)5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赵劲柏、肖体前、许祥得、徐建成犯盗窃罪,本院于二○○八年九月十五日作出(2008)邵中刑二初字第22号刑事判决,肖体前、许祥得不服,提起上诉。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08)湘高法刑终字第368号刑事裁定,以“原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本院重审。在本院重审过程中,湖南省邵阳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赵劲柏另有重罪,需补充侦查”为由,向本院撤回起诉。湖南省邵阳市人民检察院于2009年4月22日以邵检刑诉(2009)2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赵劲柏犯盗窃、抢劫罪,被告人肖体前、许祥得、徐建成犯盗窃罪,再次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9年5月7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湖南省邵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李朝晖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赵劲柏、肖体前、许祥得、徐建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湖南省邵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 一、盗窃 2007年12月,被告人赵劲柏、肖体前在广东省东莞市赌博输了钱,预谋回家乡作案。同年12月10日,赵劲柏、肖体前纠集被告人许祥得、徐建成及郭学士(另案处理),并准备作案工具,从广东省东莞市驾车潜回湖南省新宁县回龙寺镇。次日下午,由赵劲柏、徐建成、郭学士对该镇北兴商场进行踩点。12日凌晨,由郭学士望风,赵劲柏、肖体前、许祥得撬开商场安全门后,与徐建成4人蒙面进入商场,盗走价值57万余元的金器和数十条香烟后,逃至广东省东莞市平分赃物。 针对上述指控的事实,公诉机关当庭宣读并出示了现场勘查笔录、证人夏小平等12人的证言、鉴定结论书及4被告人的供述等证据。 二、抢劫 2005年7月初,同案人王三田(已判刑)邀约同案人杨连祥、陈解放、王锋(均已判刑)及被告人赵劲柏到湖南、湖北等地盗窃、抢劫。5人预谋后,租赁了1辆“三菱”吉普车,并备好了2把西瓜刀、2根撬杠及钢丝钳等作案工具,由王锋驾车,5人窜至湖北省咸宁市温泉开发区,对该区“万佳源”超市进行踩点后,于7月9日凌晨4时许持刀和撬杠窜入“万佳源”超市内,对值班人员威胁、殴打、捆绑后,抢走超市内的黄金、铂金制品及3600元现金,还抢走照相机、香烟等物品。经鉴定,被抢黄金、铂金制品共价值人民币1 027 270元。 针对上述指控的事实,公诉机关当庭宣读并出示了证人叶显福、谢锡夫等人的证言、现场勘查笔录、鉴定结论书、被告人赵劲柏及同案人王三田等人的供述等证据。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赵劲柏、肖体前、许祥得、徐建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数额特别巨大的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此外,赵劲柏还伙同他人采取暴力手段,劫取他人数额巨大的财物,其行为还构成抢劫罪。在共同盗窃犯罪中,赵劲柏、肖体前系主犯,许祥得、徐建成系从犯。赵劲柏在假释期间又犯新罪。肖体前有立功表现。提请本院依法判处。 被告人赵劲柏对指控的盗窃、抢劫犯罪事实均无异议,但辩解提出“没有提出去回龙寺镇盗窃。” 被告人肖体前辩解提出“没有提出盗窃犯意,指控为主犯不当;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多名同案被告人,具有重大立功表现。” 被告人许祥得辩解提出“被公安机关扣押存款34 400元,应认定为退赃,且具有认罪态度好、从犯等情节,请求从轻处罚。” 被告人徐建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未提出异议,仅请求从轻处罚。 经审理查明: 一、抢劫 2005年7月初,被告人赵劲柏在王三田(已判刑)的纠集下,伙同陈解放、王锋(均已判刑)预谋从在广东省东莞市到湖南省、湖北省等地进行盗窃、抢劫作案。由王锋租借了1辆牌照为粤B6T570的三菱牌吉普车后,王三田携带事先准备好的撬杠和西瓜刀伙同王锋、陈解放、赵劲柏驾车到湖南省株州市,王三田又纠集同案人杨连祥(已判刑)同往湖北省作案。同月7日,王三田、赵劲柏等5人驾车到湖北省赤壁市。当晚,王三田和王锋在赤壁市盗得1副号码为鄂L-63305的车牌。次日,赵劲柏等人窜至湖北省咸宁市温泉开发区伺机作案。5人经踩点后,决定抢劫温泉开发区的 “万佳源”超市。随后,王三田、杨连祥、王锋在温泉开发区、咸安等地购买了撬杠、手套、帽子和胶带等作案工具。同月9日凌晨4时许,王三田等人用鄂L-63305的车牌换下三菱牌吉普车上的粤B6T570车牌后,携带备好的作案工具驾车窜至“万佳源”超市。王锋将车停在超市卷闸门前,留在车上望风,其手机和陈解放的手机保持通话状态,随时互通情况。王三田等人采取由杨连祥、陈解放用撬杠撬门,王三田、赵劲柏一起帮忙提、拉卷闸门的方式,将超市卷闸门撬开。4人进入超市后,见有值班人员,即由陈解放、赵劲柏持刀威胁并殴打、捆绑值班人员谢锡夫、李尚云。尔后,王三田、杨连祥用撬杠撬开超市内黄金柜台的3个保险柜,将价值人民币1 027 270元的黄金、铂金首饰及现金1600元抢走。陈解放还抢走超市其它柜台的4台照相机、香烟等物。作案后,赵劲柏等人驾车逃至广东省。赵劲柏分得一台照相机后与同案人分手。同月10日,公安机关在广东省东莞市将王三田、陈解放、王锋抓获。同月17日,公安机关根据王锋提供的线索,在广东省深圳市将杨连祥抓获,除赵劲柏拿走一台照相机外,其他被抢财物全部追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