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有关学籍保留法规,本人弟弟在上高一最后一学期时,大概有一个月的时间,没有去学校上学,在这期间,弟弟的母亲去学校询问如何保留学籍,学校说教育部规定,如想保留学籍,学费不予退还,在校期间的其他费用,尽管你没有来上学,也需要交上最近班主任打电话给我弟弟的母亲说要交网课上网费,1057元,但是这些网课,本人的弟弟,并没有上课,老师说如果想要保留学籍,这些钱必须交本人弟弟的母亲也找过学校领导,领导说上哪里告都没有用,教育部规定的,我想请问律师这些做法合理吗?真的是教育部这样规定的吗?难道没有上网课也要拿出这1000多元钱吗?
2021-01-10 17: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