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年11月份我与杭州中介公司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22年4月,中介在微信群里问我们晚上是否有人在家,说房东要卖房子,晚上带人来看房。5月上旬,中介正式跟我们谈说房东确定要卖房,不想再出租了,我要求除了退回押金和未使用的租金及1个月60元的管理费,要求一个月的租金作为补偿,中介的意思是帮我找房子,搬家作为补偿。 直到5月22号,中介发了一条“房东要求本周五,谢谢配合。”的微信。合同中有一条“因甲方卖房或和政策和相关部门拆除不允许出租的,甲乙丙三方可以变更并终止合同并互不承担责任。”我有权利拒绝搬走吗?以及我想要一个月租金作为赔偿,该怎么做才能拿到呢?
2022-05-23 1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