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孩子从小更母亲姓,户口在她姥姥家。母亲去世,我是孩子的第一监护人吗
9天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对于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在法定情形下丧失监护能力的,应当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担任临时监护人,并及时向民政部门报告。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也规定了监护人的权利和义务。 如果您的孩子是由您抚养长大并一直与您共同生活,且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如家庭成员因疾病等原因无法履行监护职责),那么您作为孩子的监护人是合法的。但是,具体到您的情况,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您是否已依法办理过相关手续,比如变更户籍等。 您是否有足够的经济能力来承担监护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教育、医疗等方面的费用。 您是否有能力处理好孩子的学习、成长和社会交往等方面的问题。 您是否有能力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和支持系统给孩子。 如果您认为自己有能力承担监护责任,并且已经具备了上述条件,那么您可以继续担任孩子的监护人。但如果您不满足这些条件或者存在其他特殊情况,可以考虑寻找符合条件的人担任临时监护人,以确保孩子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最终决定权在于您自己以及当地法院或民政部门的评估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