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现在遇到的问题是我以前的房东现在要起诉我,我年前已经和房东说过我们年后就不住这房子了,我们房租交到的是3月20日,房东也同意了。我这不属于单方面毁约吧。然后房东在3月13日下午到了我家赶我们走,说我们不走的情况下他会在14号找人把我们赶出去,因为害怕,我们在14号上午搬出去了。房租押金1700元我们也没要,这些都有人证明。因为当时没有房东电话我们联系不上他,没法告诉他我们走了。在3月大概是19号的时候房东来到我工作的店里要求我付房租,我说你赶我走的时候我就已经走了房子也空出来了,怎么还要我付房租,他说我没跟他说,我说我联系不上你,再说了是你赶我14号搬家的我搬了,我房租交到了20号,
2024-09-10 22:25尊敬的客户,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与房东之间的租期确实是在3月20日结束,但房东于3月13日突然决定提前终止租赁合同,并表示会安排其他人搬离房屋,同时威胁如果无法离开,则将采取强制措施。您在3月14日搬离并支付了剩余的租金。 在这种情况下,由于您已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搬出,并且您的行为是出于正当理由(即房东的无理要求),因此并不构成违约。如果您认为房东的行为不当或违反法律规定,请考虑寻求法律帮助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同时,建议保存好相关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邮件记录、证人证言等,以便将来可能需要时作为支持材料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