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交通事故赔偿2019

2019-08-19 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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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1、医疗费 (1)计算标准:医疗费是指为了使受害人恢复健康、进行医疗诊治所花费的必要费用,包括为治疗所受伤害而支付的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手术费、医药费、住院费、康复费、整容费和后续治疗等费用。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2)计算公式: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疗费用 2、误工费 (1)计算标准:误工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伤害,致使无法进行正常工作或者经营活动而丧失的工资收入或者经营收入。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2)计算公式:误工费的计算依受害人有无固定收入而区别对待 ①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固定收入(元/天)×误工时间(天); ②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根据其能否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区分处理: a、能证明的,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最近三年平均收入(元/天)×误工时间(天) b、不能证明的,误工费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误工费赔偿金额=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元/天)×误工时间(天); ③在确定误工时间时,一般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如果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则误工时间可以定至定残日的前一天。 3、护理费 (1)计算标准: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相当程度的人身损害,其行动能力和自理能力有了一定程度的降低,为了帮助其进行正常的生活,在医疗诊治和修养康复期间,根据医院的意见或司法鉴定,委派专人对其进行护理,并因此所需支出的费用。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2)计算公式:护理费的计算依护理人员有无收入而区别对待 ①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护理费赔偿金额=护理人工资(元/天)×护理期限(天) ②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费赔偿金额=护理标准(元/天)×护理期限(天) 4、交通费 (1)计算标准:交通费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在就医或者转院治疗过程中,因需乘坐交通工具而实际发生的费用。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2)计算公式:交通费赔偿金额=就医、转院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 5、住宿费 (1)计算标准:住宿费是指在人身伤害事件发生后,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有必要到外地进行治疗时,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而需要居住旅馆或者招待所等地所支出的费用。 (2)计算公式:住宿费赔偿金额=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天数 6、住院伙食补助费 (1)计算标准:是指受害人在住院治疗期间因为必要的饮食消费而有权要求的补助。在受害人缺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的情况下,受害人本人及其护理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也属于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范畴。 (2)计算公式: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住院天数 7、营养费 (1)计算标准:营养费是指当事人为辅助治疗或使身体尽快康复而购买日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所支出的费用。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2)计算公式:营养费赔偿金额=实际发生的必要营养费用 8、残疾赔偿金 (1)计算标准:是指由于相当严重的人身损害,指使受害人身体残疾或者丧失劳动能力而导致其收入减少或者生活来源丧失,在此种情况下给予受害人一定数额的财产损害性质的赔偿。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2)计算公式: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赔偿年限×伤残赔偿系数 如果赔偿权利人能够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则残疾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9、残疾辅助器具费 (1)计算标准:残疾辅助器具费是指在受害人因人身伤害致残,为补偿其丧失的器官功能,辅助其实现生活自理或者从事生产劳动而购买、配备的生活自助器具如假肢、轮椅等而支出的费用。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2)计算公式:残疾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 10、丧葬费 (1)计算标准:丧葬费是指受害人因人身伤害死亡,受害人的亲属为办理丧葬事宜而支出的必要费用。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2)计算公式:丧葬费赔偿金额=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11、被抚养人生活费 (1)计算标准:被扶养人生活费是指在受害人因人身伤害致残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死亡,对于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抚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给予一定数额以维持其正常生活的费用。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2)计算公式 ①被抚养人在18周岁以下,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 ②被抚养人在18-60周岁之间,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 ③被抚养人在60-74周岁之间,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0年-(被抚养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 ④被抚养人在75周岁以上,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 ⑤被扶养人有数人时,赔偿义务人承担的年赔偿总额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额。 12、死亡赔偿金 (1)计算标准:死亡赔偿金是指在受害人因遭受人身伤害死亡的情形下,由赔偿义务人给予其家属的一定赔偿费用。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2)计算公式: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赔偿年限 如果赔偿权利人能够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则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13、精神损害抚慰金 (1)计算标准:精神损害抚慰金是指在受害人因遭受严重人身伤害或者因伤致残或者死亡的情形下,受害人或者其近亲属在精神上遭受巨大创伤,并基于此而要求赔偿义务人给予一定数额的赔偿,以弥补受害人或者其近亲属因此遭受的精神上的痛苦。 (2)计算公式:目前,在江苏地区司法实践中,法院确定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一般不超过5万元,具体数额综合受害人伤残等级等因素进行确定。

2019-08-19 09:5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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