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多年前借的2万,08年补了欠条,对方每年都给了利息。
2024-07-01 03:37您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在20多年前借出了2万元,并在2008年补写了欠条。如果对方每年都有支付利息,这表明双方之间存在一个持续的借贷关系。 首先,您需要确认欠条上是否有明确的还款期限和利息计算方式。如果欠条上没有明确还款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您可以要求债务人随时还款,但应当给予对方一定的准备时间。 其次,如果欠条上约定了利息,那么债务人支付利息是履行合同义务的一部分。您需要确保利息的支付符合双方的约定,并且没有违反国家关于利率的相关规定。 最后,如果债务人未能按时还款或支付利息,您可以采取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比如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解决债务问题。 请注意,债务的追索有时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债权的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从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但如果您每年都在收取利息,这可能被视为时效中断,时效可能会重新计算。具体情况还需结合欠条的具体内容和双方的实际操作来分析。如果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建议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