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咨询下离婚财产分割的问题,男方要求离婚,并要求房子一人一半,如果我要是住就必须付钱买另一半房子,如果付不起就不能在这住,孩子跟我,可是现在我们没有地方可以住,也没有能力付另一半房子的钱,他就说去法院,我想问像我这种情况法院是不是会按他说的那样,还是会怎么判?还有就是之前我们写过一份离婚协议,当时他同意把房子给孩子,但是我和孩子可以在这住,家里存款不多所以留给孩子,学费及其它费用我们平摊,当时也签字按手印了,但是现在他说那不算了,都要重新分,我想问问是不是这份协议真的没有用,不算数呀?
2025-07-24 23:23您好,关于您所描述的情况,建议您尽快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首先,关于房产分割的问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应当视为共同财产,除非有明确约定或者证据证明属于一方个人所有。因此,在离婚时对于房屋的分割应当按照法定原则进行处理。 其次,关于孩子抚养权和居住权的问题,一般情况下,法院会综合考虑孩子的最佳利益以及双方的具体情况来作出判决。如果一方不同意另一方的主张,可能需要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再次,关于离婚协议书的问题,虽然在某些情况下,如涉及重大经济问题等特殊情况,协议书可能会被视为无效,但通常情况下,只要各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 最后,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建议您及时聘请律师介入,了解具体情况并获取专业意见,以便做出最合适的决定。同时,也可以考虑与对方协商解决方案,以减少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