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一年半了,我没有分男方一分钱和任何东西,反而替男方还10万的账,抚养权在男方,现在一直住在男方家里跟婆婆,孩子一起,他偶尔回来,我现在想带孩子离开,请问我现在还可以上诉争取自己和孩子的权益吗
2025-03-12 17:04关于您的情况,根据中国法律规定,您有权请求法院判决解除与前夫之间的婚姻关系,并且有权要求对方支付必要的抚养费。如果您的前夫拒绝履行这一义务,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另外,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损害,例如财产损失或精神伤害等,也可以考虑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进行维权。不过,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建议您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获取更准确的指导。 最后,无论采取何种措施,都应当遵循合法程序,避免冲动行为导致不必要的纠纷。希望这些建议能够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