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年前借5万给朋友个人,朋友和别人合伙办厂,有借条有盖厂章,利息1分5,2年拿回5000利息。2年前朋友出车祸,偏瘫,无行事能力。1年前经营亏损分家,朋友说没获得资产,厂由合伙人继续经营,并更改厂名,换法人为其妻。请问,有没机会向该厂拿的回该借款?谢谢!
回答数:990
如果以厂方的名义借的,是可以向厂方追偿,是个人名义,是没有权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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