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师!我是去年在一家手机分期公司办理了手机业务,但是业务员并没有让我签字就顺利的办下了,事后我并没有拿到手机,反而是之后他们的公司的业务员叫我还款,而且这个利息高于手机了本身,后面我觉得利息太高就没有还,于是他们就不定期的用恐吓的方式不定期的骚扰我的亲朋好友,让他们的生活受到了一定的影响,我就是一个小老百姓 也没有多大的能力与他们抗衡,可是我还是要维护我自己的利益呀,我想请问一下律师 我该怎么做呢。?会不会坐牢如果不还?怎么样做才是最好的解决方式呢?
2021-06-03 11:14一般情况下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