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咨询婚姻方面的问题。就是我和先生于2012年结的婚,目前已育有两子,三胎于两月后出生。 其实我们婚姻中一直存在着很多问题,价值观不同,观念不一致。每当婚姻有裂痕的时候我们也尝试着谈过。但他从不正面回应,反而把一些别的问题扩大化,就小化了他的问题。兜兜转转这样过了一年又一年。近期的事情一再的激发了我的怒气。我已经没办法忍耐下去了。现在我就想了解下离婚协议中要表明的几个问题,就是三胎未出生前,我们双方签了协议书,想在协议书中体现出让他至少在三胎满周岁后再让我的父母知道这个事情,签订协议期间,想他帮忙偶尔客串下女婿之类的任务。就是先不让我父母知道我们早离婚这个事实。谢谢
2021-05-11 11:14根据《婚姻法》,双方协商离婚不成,可以去对方户籍地或者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婚后财产及债务平均分配(能够证明是个人财产和债务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