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装修公司签的第一份合同,装修公司没有将逾期未交付使用违约金列入合同,第二份补充协议签的违约金是装修尾款的千分之一,现在,我不结剩余的一万多尾款给他,按法律,装修公司没有按期完工,违约金是多少?第一份合同竟然没有逾期违约金,这就是欺诈!本来应该是2016年国庆交房的,直到2017年6月25才可以住,还有涂料变色,我客厅阳台的地漏没有经过我同意就擅自封死,生活阳台没有地漏,只能排洗衣机跟空气能的水,这个怎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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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有约定按照约定处理,无约定建议协商解决或直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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