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4月1日租梅山中路35号杨传霞的门面做生意,第一次创业,没经验,加上六安整体生意都不好做,决定关门。经杨传霞同意门面由我转让出去了,却不允许我和新房客有任何交易,不然就找把 锁把门锁上,吓唬新房客,无奈只能按杨传霞的要求新房客直接和杨传霞签的合同,我这边一结束,新房客合同生效,没有对杨传霞产生任何损失。杨传霞现在以我合同没到期为由,说我违约,扣我5000块钱,说是违约金。合同上没写违约金,只写转让需房东同意。我认为房子是我经杨传霞同意转让出去的,新房客也是我找的,没有对杨传霞产生任何经济损失,就算违约,也不应该扣我这么多钱。不知道该怎么办
2021-07-18 11:14由于您提交的问题涉及法律关系较为复杂,短时间内无法给您提供较为完整的专业意见,建议您在9:00-18:00致电*******106由助理安排律师当面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