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2014年我和前夫打算离婚,手续还没办,一天,我和我们共同的朋友一块吃饭,后来我的前夫来了,说要借朋友的身份证复印件,这个朋友就借给他了,当天下午,他说让我把身份证复印件交给代办信用卡的人,因为代办我认识的,后来卡办出来了 我想万一本人不知道,我就给本人打电话说了,他没当回事,我以为没什么事了,今年七月份,这个朋友打电话给我说我办的信用卡逾期了,要报警,我才知道,原来前夫没有还钱,如今,这个朋友的征信出现问题,一共逾期5.9万,数额比较大,我想我也是有责任的,就主动还了三万二,请问,我在这里面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2017-11-30 09: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