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十月我租的房子,签了九个月的合同,当时不知道电表有问题,我住了几个月后,电力局说我的电表不走字,让房东处理,房东后来没说怎么处理的,今年六月退房时,房东说她当时交了两万多的罚款,让我承担一半,我租房时对电表不走这个事完全不知情,电表也不是我弄坏的,我应该给她钱吗?如果证明电表不是我弄的,我还有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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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需承担,建议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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