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有些问题我困惑很久了,希望您能在百忙之中给与指点,我是离婚后和现任丈夫结合的,(之前丈夫结过三次婚,前妻车祸,后来都是一两年就离婚了)已经生活近十年了,婚前丈夫有房两套,还有一院宅基地没有盖,家中有父母,两个儿子和我带来的女儿,一起经营货车生意,过后不久我交付定金后丈夫付清余下钱款,又翻盖了他父母住的老房子,装修了我们的房子,我和他赡养老人给儿子结婚带孙子,现面临拆迁,连未盖的要四套房屋了,感念儿子非我所生为老有所依我提出让丈夫在两个儿子各得一套房屋之余,我们住得房子房产证能把我的名字加上,可是丈夫不同意,他说他的就是我的可是在前段时间他竞然去把房产证都写了儿子名字,他这样对吗我该怎么办
2024-07-23 03:25您的情况比较复杂,建议您先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婚姻关系。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双方都有平等的财产所有权。如果您的丈夫同意将房产证上的名字改为您的姓名,您可以要求变更。 法律依据。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应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例如,《民法典》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因此,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确保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害。 证据收集。如果您认为自己遭受了不公平对待,可以收集相关的证据,如书面协议、录音录像等,以便在必要时作为诉讼依据。 寻求法律帮助。如果无法自行解决,建议寻求专业的法律援助或咨询,以获得更专业的意见和支持。 最后,重要的是保持冷静和理性,尊重彼此的意见和权利,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