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请问一下我家老旧小区社区书记把我家小区的公众面积包给个人做了停车位。我们居民车辆进入一百块钱一个月 外来车辆三百一个月。这样我们小区就成了公共停车场了。而且我跟租车位的人咨询时候他们说我们小区没有停车位进门随便停。刮碰不负责自己走保险他们承担第二年保险多出来的部分。我们自己居民交的一百块钱就是进门费。请问我可以起诉这个书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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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向其上级主管机关的监察部门反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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