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于2016年4月11日在湖北省十堰市房县珠宝城以旧换新活动中购得铂金钻石男戒一枚,新钻戒总价¥14,530,旧钻戒抵扣¥8019,实际支付人民币¥2300元。旧的钻戒是金750的因为长时间佩戴发黄所以要想换个铂金的。所以买的时候我就认定买铂金的。新铂金钻戒长时间佩戴怎么感觉戒指发黄,我于2017年3月15日请专业人士鉴定这枚戒指是金750钻戒。我本来要买的是铂金钻戒谁知金利珠宝城给我拿了一个金750的,标签与发票开的全部都是铂金950的谁知他给我拿了一个金750的。于是我通过12315与店家协商,因为按照新消法第55条规定必须要退一赔三,工商协商不了。已经起诉法院。我想不请律师,自己来
2021-08-06 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