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买房交付18万定金为女方父母全额出资,当时该18万开发商开了收据,也有转账记录可查,且开发商约定18万可抵扣为首付款内。婚后女方父母出资将剩余首付款支付给开发商,且签订购房合同,购房合同只有女方签字。剩余房款为女方进行公积金贷款且女方单独还款。请问,是否可以依据该18万为婚前支付首付款一部分而认定该房产为女方个人所有?
回答数:976
是的,属于个人财产,建议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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