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十天前向我们当地的一家金融公司借款20000 元,用一个月时间,当时收取服务费2000元,扣除一月利息6000元,我当时只拿到12000元,还款协议是十天一还款,如果每逾期一天就按20000元的百分之十收取违约金,请问这样做合法吗?谢谢
2025-03-11 14:51您好!关于您的情况,我需要澄清一下。在讨论具体的法律条款之前,我想强调的是,在任何情况下,借贷行为都应当基于双方自愿和公平的原则进行,并且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您描述的情况,您与该金融公司的借款协议中存在一些不合规之处。首先,收取的服务费和未支付的利息金额超过了借款本金的一部分,这违反了《民法典》中的限制性规定。其次,按照协议约定,您每月仅能获得12000元,而实际得到的款项远远低于这个数额,这也违反了合同的平等原则。 如果您对借款协议有疑问或不满,建议尽快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提醒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避免因不当行为导致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