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个女儿婚嫁于福建福州市。女婿2011年考上国家公务员。现身份不一样,多次向我女儿提出离婚。请问作为一个国家公务员嫌妻另娶新欢。应该给女方作为如何赔偿。。女儿2000年并在福州生有一子。婚前女婿家在本县镇有房产。2016车买了一部新车。请问如果离婚后男方应给女方有何青春损失费或其他赔偿费。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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