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春季给儿子订了婚,礼要了十万给了四万,三金要钱三万,加上五月五和八月十五两大节及交费总计四万多元,共计以化费十二万多,以要楼房名义不成了,要礼钱不给,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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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予以支持退还彩礼的:(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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