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月朱良向本人以投资做生意的借口向我借款3.7万,之后说合作人着急要钱叫我以身份证担保借款13万利息百分之15,到期后又以家中有急事为由,问我借款20万又去了另外一家借款公司借款40万利息百分之20,还掉了上一家的本金及利息,于2017年4月又说合伙人需要资金又在另一家贷款公司借款15万利息百分之10,因为上一家资金到期,又找到第四家贷款公司平账上一家的本金利息还有他本人又多要的15万,一共借款75万利息百分之20,期间还问一家贷款公司又借款15万,,最后两家公司因利息太高找到现在过桥公司借款110万利息每天2200,现在欠过桥公司110万还有一家15万利息百分之十的贷款公司
2021-06-15 11:14由于您提交的问题涉及法律关系较为复杂,短时间内无法给您提供较为完整的专业意见,建议您在9:00-18:00致电*******106由助理安排律师当面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