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市场有个蔬菜门面,合同有半年,可续签,因有事不做转租给别人,签了三年合同,转租户做了早餐,现因市场改革,不让做早餐,转租户不愿改行也不同意退租,要求赔双倍装修费,请问,如果走司法程序,我占理不?能胜不?如果做蔬菜给他做三年,不同意我是否有权收回门面?合同未说明做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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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有约定按照约定处理,无约定建议协商解决或直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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