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225条复议的结果

2019-07-23 17:48
1个律师回复
咨询我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2019-07-23 17:48:47

快速咨询,获得更具针对性回答!

立即发布咨询

当前律师在线 22624今日律师解答 50517

相关推荐
缺一门彩票机违法吗? 1回答
干完活,结不到工资,怎么办 1回答
今借到条子借1700到账1100算高利贷吗,续期费要200一天 1回答
合同法第26条第一款 1回答
辞职信直接交给公司然后不去上班,一个月后找劳动局仲裁可以吗 1回答
没孩子没共同财产离婚 1回答
一审判决14年,不服上诉,求得对方谅解,给出具谅解书,是否可以改判,判多少年 1回答
合伙协议里面没有注明撤资 1回答
强制拆除公共设施篮球架违法吗 1回答
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我全责,除了保险赔偿,对方还要20万,我拿不出那么多钱,没办法调解,我认判行,对方也会刑事附带民事起诉我吗?我真的拿不出那么多钱会判多久? 1回答
豹子贷卡里没钱评估费不交会怎么办 1回答
政府征地补偿标准2018 1回答
夫妻分居期间男方出车祸欠债女方不知情的情况下算夫妻共同债务吗? 1回答
法人怎么从公账上取钱 1回答
离婚孩子抚养权归男方,怎么样才能把孩子户口搞回来 1回答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