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租赁的车位怎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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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位是建立在停车位所有权基础上产生的权利,独立于所有权之外,其固有用途是车辆停放,而非通常的居住或营业,用途单一且具有排他性,而且可以用于出租和转让,具有使用上的独立性,存在利用物的使用价值,因此,停车位使用权符合用益物权的属性。 如果涉案停车位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出资购得,具有使用价值,且可以出租、转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故该停车位应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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