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家中的奶奶突发疾病住院治疗,奶奶育有四个子女,父亲是奶奶唯一的儿子排行老三,奶奶的一直与父母同住。住院期间父亲一直在身边照顾奶奶,父亲的二姐和父亲的妹妹曾在医院照顾过几天,父亲的大姐只在住院的当天前来看望,之后在没有来过。三个女儿都没有承担任何的医药费用。我想问的是女儿是否有义务与儿子共同承担母亲的医药费用,和照顾奶奶的义务。
2025-06-06 09:44关于您所提出的问题,根据中国民法典的规定,家庭成员之间的权利义务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具有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子女对父母具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其父母具有经济供养的义务。 对于您的情况,如果您是您的父亲的法定继承人之一,并且符合上述法律规定中提到的条件,那么您可以依法要求继承遗产份额,以分担医疗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此外,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老年人享有健康维护权、生活照料权、精神慰藉权、文化参与权、财产处分权等权利。因此,作为孙子或孙女,如果您的父母存在健康状况或其他需要帮助的情况,您也有义务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支持。 综上所述,虽然具体责任和义务的划分可能因具体情况而异,但一般而言,作为子女一方,有义务按照法律规定履行相应职责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经济支持、照料老人的生活起居以及为其提供必要的医疗护理等。希望以上信息能够为您提供一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