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婆婆97年与我公公离婚,然后98年欠了一笔钱,债权人将我公公告上法庭,之后要执行我婆婆的药店,我婆婆作为案外异议人胜诉,法院判我公公还钱。然后在2010年债权人以法院程序违法将97判决推翻,然后将我婆婆和公公列为被告。但是在2009年的时候法院要执行我公公,我公公将她收款的收条交给了执行局,这些收条也可以明确表明还完了钱。但是2010年还是判债权人胜。这个判决我婆婆一直都不知道,因为她一直在国外。2016年债权人又起诉了利息,缺席审判债权人胜。等我婆婆知道的时候已经是2018年进入执行阶段,然后一直找法院的人,那边一直说今天进再审明天进再审 ,可是一直也没进入,咨询了很多当地律师,也没有用
2021-01-24 1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