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7年3月将位于万宁市礼纪鎮莲花村芭蕾雨一套77,99房屋买给他人,並簽了一份二手房买卖合同总价81万。付订金5万,后又付56万共计61万余20万,至此我将房门买房合同及所有购房资料证件复印件交于他人,双方约定l8年1月过户,过户后付余下的20万元。现在海南的新政房屋购买五年后方得交易,这套房不能交易不能过户,要等三年后才能过户。(此房2O15年购买的)我不愿等那么久,也不愿公证卖房,这样我违约了嗎?国家政策是不可抗拒的,合同是否可以无偿终止?
2025-03-19 17:36您与他人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中约定了在一定期限内完成房屋所有权转移手续,并且约定了如果未能在约定时间内完成房屋所有权转移手续,则合同自动解除。因此,在未达到约定的时间期限的情况下,您的行为并不构成违约。 然而,根据最新的房地产交易政策,即自2017年4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了房屋买卖合同应当在一定期限内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由于您所购买的房屋已经超过了该期限,所以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无法进行,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种方式。 与对方协商。您可以尝试与对方进行沟通,看是否有其他解决方案或协议达成一致。 请求法院调解。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损害,可以通过诉讼途径寻求解决,同时也可以请求法院对合同条款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解释。 撤销合同。如果您不愿意等待三年后才能交易,可以选择撤销合同并要求对方退还已支付的款项。 请注意,以上建议仅供参考,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