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男方出资买房,婚后共同还贷,婚后要求加女方名字,如果能加上名字,婚前男方出资的部分是按个人财产,还是按不动产产权分割? 网上有说婚后房产证加名字与否会存在很大的区别,请问具体区别是什么呢?
2025-01-08 03:33一、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后实际取得或者依法获得的住房权属证书等财产,离婚时请求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的,应予支持。” 三、因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共同购买的房屋,即使是在婚前一方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购房的,也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综上所述,婚后房产证加名字与否不会对婚前男方出资的部分产生很大区别,因为无论是否加名,该部分都归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在实践中,为了更好地保护自己权益,建议在办理相关手续时,明确告知对方该房屋的所有权性质,并在合同中详细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