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签订了一份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上写明男方在13年8月前要付清30万元比女方,但是一直没有履行,请问追诉时效是多久?
2025-06-16 18:38您好!关于您所询问的问题,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追诉时效是指行为人实施违法行为的法定期限内,未被发现或者被发现后至起诉期间止的期间。通常情况下,如果一方当事人拒绝支付债务,则另一方有权请求法院判决其支付剩余款项,并要求对方承担迟延履行责任。 对于您的情况,由于您已经与对方签订了离婚协议并约定了一定的付款时间,因此如果对方一直未按约定支付款项,您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权利。在此期间,您的权利受到保护,即如果对方未能按时履行义务,您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追偿。请注意,具体的追诉时效取决于当地的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建议您及时咨询当地律师或相关部门以获取更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