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女士系案件当事人本人,与前夫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上表明无财产无债务,但是村委会下放的土地登记在双方名下,现在男方将土地承包给别人,女方要求要回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土地,当时因为孩子女方没有要,现在孩子去世,女方要求要回土地,双方多次协商未果,沟通律师费5000元左右,具体面议,土地在龙潭区,双方户口在同村
2026-01-14 14:59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的案件涉及农村土地的争议。首先,需要确认的是,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和债务的约定是否有效,以及土地的归属权是否存在争议。如果土地确实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并且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无财产无债务,则土地应该归各自所有。 其次,关于土地被他人承包的问题,这可能涉及到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或租赁。如果土地已经被他人承包并支付了相应的费用,那么该承包人享有对该土地的使用权利。在这种情况下,土地的产权应归属于承包人而非原所有人。 最后,关于律师费的问题,建议您先了解相关法律规定,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同时,可以考虑通过调解或其他非诉讼方式解决争议,以避免进一步的法律程序和费用支出。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律师进行代理,但律师费的具体数额需要根据律师的经验、服务范围等因素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