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调解要求有哪些
2019-08-22 20:41大部分医疗纠纷均由医患双方协商解决,从某种意义上说,协商是解决医疗纠纷的主要方式,应当引起医患双方的足够重视。 1、医疗纠纷协商的前提 1)医患双方均有协商的意愿; 2)医患双方在各项条款上均达成一致意见。 2、合法协商的条件 1)患方合法主体为:患者本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患者的监护人;死者的合法继承人; 2)医疗机构的主体为:建立医患关系的医疗机构或其法人; 3)协议应当为双方自愿,不得有欺诈、胁迫等行为; 4)协议条款不违背我国法律。 3、无效的协商协议 1)患方签约的主体不合法,如患者本人为18周岁以上的成人,但协议由其父母签署,且患者不予认可的,则协议无效; 2)医方签约的主体不合法,如协议为医师个人签署; 3)有胁迫、欺诈行为,如医疗机构法人在被胁迫的情况下签署的协议; 4)协议内容违背法律,如为获得保险赔偿而虚构医疗纠纷赔偿; 4、双方认定为医疗事故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的协议条款 1)应当载明医患双方的基本情况; 2)医疗事故的原因; 3)医患双方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 4)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 5)医患双方的签名。 5、保证协商协议合法有效的途径 1)公证; 2)律师见证。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医疗机构所在地是直辖市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 行政调解是对医疗事故赔偿的调解,应当在已经确定为医疗事故后,申请卫生行政部门调解。如果医患双方当事人对是否为医疗事故还有争议,不能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调解,卫生行政部门也不能对此进行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