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4年拿50万给别人,他给我打了个收条,括符注明合伙投资某工地。他与别人签合同,没我的名字。工地拨款他也不给我,现在说工地老板跑了。请问,我可以告他欺骗我,或者是这个钱应该属于他借我的吗?可以追回吗?谢谢
2024-09-27 02:18您好!根据您所描述的情况,您可以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欺诈指控。 -您和对方之间存在事实上的借贷关系,并且已经通过书面形式进行了明确的约定。 -由于对方没有履行还款义务,您可以通过诉讼方式提出欺诈指控,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款项归属争议。 -关于这笔款项是否应归还给您,需要进一步调查双方之间的协议以及实际的付款情况。 -如果有证据表明款项是用于共同投资并已产生收益,则可能需要向法院请求分割或返还部分款项。 诉讼程序。 -在开始任何法律行动之前,建议您先收集相关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往来函件、转账记录、合伙人会议纪要等。 -同时,确保您的主张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避免因程序瑕疵导致案件难以胜诉。 请注意,上述分析基于一般性原则,并不适用于所有具体案例。具体情况可能需要依据具体的法律法规及事实情况进行详细分析。如果您对如何进行此类法律行动有任何疑问,请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获得更详细的指导和帮助。祝您一切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