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咨询一下 我们新房拿完钥匙了 没有去办理停暖 户名还在开发商 我们不知道这个事情 然后我们今年打算办暖气的时候 被告知欠了暖气费还有违约金 我想问一下这个到底是谁应该承担责任
2020-11-19 15:46依据《民法通则》第83条: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假若相邻方不履行法院的判决,受损方可自请施工队从楼下维修,发生的费用可向法院提出要求楼上业主赔偿。如果不是楼下人为造成的渗漏水,都是楼上责任,楼上有责任维修到不再漏水到楼下及赔偿楼下相应的损失。经双方协调不合时,可以到到法院提起民事损害赔偿诉讼由法院鉴定受损程度并予以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