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行政法的法律效力
2019-11-16 10:46行政法的渊源,是指行政法律规范的外部表现形式和来源。我国行政法的来源广泛,主要是各类国家机关所创制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行政法规范。一般来讲,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及行政法的其他渊源等。 1.宪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是各项立法的依据。 2.法律 法律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基本法律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其他法律(即一般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 3.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是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行政法规的效力仅次于法律,高于行政规章和地方性法规。 4.行政规章 行政规章分为部门规章和地方规章。根据《立法法》,部门规章规定的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没有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依据,部门规章不得自行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本部门的权力或者减少本部门的法定职责。效力仅次于宪法、法律,高于行政规章和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低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 5.地方性法规 地方性法规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及经济特区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地实际需要,在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低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同级地方性法规。 6.民族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1)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 (2)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