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我的承包土地被发包方违法收回又发包给了他人,并签订了书面合同。我将发包方和承包人共同作为被告诉讼到法院。诉讼请求的是:“依法确认被告之间签订的合同无效,责令侵占土地的人退出土地,恢复原告应承包的土地××亩。” 现在诉讼请求退出的土地还在,法院要把我的土地叫他人耕种。法院以诉讼请求标的没有了为由,强行令我变更诉讼请求,把“退出土地”变成“经济赔偿”请求。否则判决“驳回诉讼请求”。法院的做法是否发回法律规定?
6天前关于您所涉及的问题,需要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深入研究和理解。一般来说,如果您的承包土地已经被非法收回并重新分配给他人,且与新的承包人签订有合法有效的合同,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您有权要求确认原承包合同无效,并要求对方退还承包地。如果您认为自己已经丧失了承包权,您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确认原承包合同无效。 然而,在实践中,由于涉及到具体的案件细节和具体情况,可能需要更详细的分析才能确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可以考虑与对方协商解决争议,或者采取其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