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年底委托深圳一公司办理深圳户籍事宜,承诺2018年12月底完成,至今未兑现承诺。现要求对方退还12500的预付款,对方现在无钱为由拒绝退还,此情况,可否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有效周期是多久?
2019-06-24 19:20可以起诉对方解决,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一百三十六条 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