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入职签过合同,但是2份都没盖章也没甲方签名,我自己的这份已经拿回来了,公司的那份放在公司。我12月7号离职,但是公司在12月9号才给公司的那份劳动合同盖章,我手上的这份没有盖章。我手头也有证据证明是离职之后才盖章的,请问我能以未签订劳动合同为理由去劳动仲裁吗?
回答数:442
您好,这种情况是不允许的,劳动合同已经签订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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