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本人抚顺市人,在98年本人投资一小企业,土建工程交给抚顺市新宾建筑公司成建,在施工过程中发展有严重质量问题,经省市质检部门鉴定有严重质量问题,发声纠纷后与本人没有任何关系的一家建筑公司起诉我们,理由是拖欠工程款,一二审本人败诉,生效后,法院强制拘留本人一个月,将本人唯一一套私人住宅强制拍卖,后经省高院改判主体错误驳回原告诉讼,后本人申请执行回转和国家赔偿,法院驳回了,后还是同一个事实,同一个理由换个个人做主体又起诉,一二审本人又败诉,现在案子已经申诉到了省高院,已经收案,能不能提起再审不知道,本案利经20多年了,就是没完,请律师帮帮忙好吗,谢谢
2021-01-31 14: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