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是一日企公司职员。最近应上司要求策划了一场品牌推介会及设计师交流活动。一开始领导1联系了某宣传公司,并与他们在非正式场合签了合约,对方拿走了盖有我司公章的合同,但签约后领导三和领导四不同意此事,合同搁置开始托宣传公司,以延后改用其他活动的形式合作。此事是否我司违约,应如何处理。合同上活动日期是1.11日,费用五万,现在并没有按照合同日期举行活动,若需赔偿的话要支付多少违约金。二,此事由日本品牌方出资处理,日方高度重视。为了应付日本品牌方我提供给了日方ps做的盖有宣传公司公章的假合同和付款证明。p图一事领导默许并有其他同事协助此事应该是存在一定的违法行为,若涉及到法律诉讼我会负责多少
2021-01-11 2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