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跟我老公想在深圳买房,因为我之前有购房记录,首付要5成,所以我们想去办个离婚,以我老公的名字买,然后再复婚,房产证再加上我的名字,这个房子是属于我们共同财产吗?万一以后要真离婚的话,我能分到一半吗?
2025-03-26 16:49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果您与您的丈夫在结婚后购买了深圳的房产,并且您已婚前拥有过购房记录,那么该房产将被视为共同财产。这意味着无论是在结婚时还是离婚时,房产都可能成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关于房产证上加名的问题,通常情况下,在夫妻双方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可以考虑将房产证上的姓名变更至其中一方的名义下。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保护个人财产安全和隐私权。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房产证上原本就有您的名字,则不需要再进行任何操作即可实现房产证上加名。 至于分割房产的问题,这需要具体分析你们之间的协议以及法律规定。一般来说,如果你们已经签订过有效的书面协议明确约定房产的归属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房产属于你一人所有,那么你有权要求分割房产。但是,如果没有这样的约定或证据,房产仍有可能被认为是共同财产,因此建议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 最后,请记得,在办理任何涉及房产交易或其他法律事务时,应确保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并寻求合法途径解决纠纷。祝您一切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