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行政的主要法律依据

2019-10-25 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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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警察法》第六条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三)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四)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五)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六)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七)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八)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九)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十)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   (十一)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   (十二)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十三)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2019-10-25 10:2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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