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在2018年1月份在玫瑰园房产交易平台购买了一套88平方米的房子并签订购房合同,由于现房价上涨,卖房现在不想卖了,我将卖房起诉,由2018年8月1日开庭审理,休庭时法官说让卖房履行合同,后法院通知卖方房屋有抵押,后经律师查证,卖房在7017年3月份将房子抵押给农商银行并办理3年循环使用权。在2017年3月贷29万元人民币,于2018年3月份还清。又在2018年3月份贷出两笔贷款共计35万元。 现在法院说没发判,要求我变更起诉请求要求对方赔偿违约金。但是我在9月30号结婚,着急用房只想要房。 特寻求法律援助 万分感谢
2025-10-20 04:12尊敬的用户,非常抱歉给您带来不便。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的案件目前处于诉讼阶段,且涉及房屋抵押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建议您及时与律师进行沟通和协商,以确定最佳的解决方案。 首先,关于房屋的买卖合同,如果卖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出售房屋,那么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同时,您也可以考虑是否可以申请撤销合同,因为合同中可能包含不合理的条款或者存在欺诈行为。 其次,关于房屋的抵押情况,如果您已经了解并且接受该抵押的情况,请您注意保留相关的证据,以便将来证明卖方的抵押行为是合法有效的。 最后,关于您的婚姻状况,这不会影响到您作为原告的身份以及对案件的处理。因此,建议您继续关注案件进展,及时与律师沟通,以便获得最合适的法律建议和支持。 在此,我们无法提供具体的法律援助服务,但希望您能够尽快解决此问题,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祝您早日解决问题!